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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导,学校发展的“助推器”

来源:中国教师报      浏览次数:27756


 督导是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国家对教育实行监督与指导的重要手段。应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作用,围绕“服务中心,改革创新,促进发展”的思路,以规范办学行为、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,突出过程性督查和指导,切实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完善督政、督学、评估监测“三位一体”的教育督导体系,让督导成为学校发展的“助推器”。

 完善督学制度。建立健全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,按照小片区管理划分范围,实行“专职督学+兼职督学”模式,每个专职督学带领数名兼职督学负责1-2个片区,建立一支活跃在学校的督导“常规军”。

 积极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,由专职督学带领兼职督学对每所学校采取随机听课、查阅资料、列席会议、座谈走访、问卷调查、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督导,每月不少于1次。强化督导结果运用,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的工作汇报,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作为学校综合评价、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,并在学校评先评优、干部任免、教师考核方面,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与建议。

 强化随机督查。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,建立学校常规管理工作随机督查机制,明确安全、教学、资源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督查清单。每次随机督查分为若干督查小组,采用不定时间、不发通知、不打招呼、不听汇报、直奔学校、直入现场“四不两直”方式,有针对性地督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。随机督查当场反馈督查情况,并通过县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向学校发送《整改通知书》,各学校要按规定期限整改落实,并在规定时间上传《整改完成报告》。实行责任倒查机制,印发随机督查情况通报,列出问题清单、整改时限和处理结果,对管理不到位或管理效能低下的学校和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、违反教学常规和师德规范的个人,给予责任追究,实行效能问责,并适时开展“回头看”,督促问题整改落实。

 随机督查是常规督导的重要补充和有力延伸,有效发挥了督导职能作用,创新了督导工作机制,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,提高教育质量,让教育督导制度真正“用”起来、“活”起来。

 实行亮灯督导。充分运用县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优势,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督导深度融合,做到“督前准备充分、督中依法依规、督后反馈及时”,提升督导工作时效性。借助教育管理平台实行“亮灯”管理,每次责任督学到学校开展督导检查时,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取证,通过管理平台上传图文材料,学校根据《整改通知书》制订整改方案,对逾期整改的学校实行“红灯”警报,“亮灯”结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评内容。

 通过“亮灯”督导,向学校常规管理低效率、低效能“亮剑”,向学校不作为、乱作为“开刀”,在一定程度上整治了学校“庸、懒、散、混”等不良风气,让学校保持良好精神状态;同时,也促使责任督学精通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,切实提高业务水平,提高学校信服度。

 (黄文和 福建省德化县教育局局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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